广大家长朋友及相关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相关培训机构、幼儿园自愿申请、县教育局审批,同意以下机构终止办学,现予以公告:
一、终止办学机构名单
(一)校外培训机构(5所)
1.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书乡艺苑书法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编号:252222670000399
2.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明星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编号:252222670000549
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尖尖脚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编号:252222670000579
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闪巍巍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5.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启思维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编号:252222670000269
(二)幼儿园(1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津街道小铃铛幼儿园
二、相关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机构及幼儿园须立即停止一切办学活动,办学许可证同时废止,不得以原机构名义开展任何招生、教学、培训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二)终止办学的机构和幼儿园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财务清算,优先妥善处理好学生、幼儿剩余课时退费、学费退还、在园幼儿分流安置、教职工薪资结算及债务清偿等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幼儿、家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终止办学的机构和幼儿园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注销、法人登记注销等手续,终止办学主体资格。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上述机构终止办学事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856-6222215(李老师)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