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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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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共同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黔教发〔2022〕12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12月9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部署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对“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基本原则,确立了工作目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

我省学前教育通过前三期行动计划的连续实施,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经费投入不足、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学保教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按照国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部署要求,“十四五”期间,我省仍需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好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着力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助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目标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普及普惠县积极稳妥创建,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初步形成,“小学化”倾向基本消除,实现学前教育办学方向正确、办园行为规范、普惠格局完善、保教质量提高、幼儿全面发展。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全省50%左右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每个市(州)创建1所及以上一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创建1所及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个及以上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是扩容增效普惠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城镇地区依标配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农村地区加强公办园建设。持续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新增学位15万个左右。促进县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到2025年,50%左右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

二是全面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办园行为动态监管,规范幼儿园名称,加强信息公示,严格民办园财务监管,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夯实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危房、“三防”不达标、无证园、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动态督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全面持证上岗。深化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支持高校与幼儿园双向合作,分层开展幼儿园师资培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全员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十四五”期间,定期开展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检查。

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办园。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核定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并落实补助标准。

五是着力提升保教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2025年,每个市(州)创建1所及以上一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创建1所及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落实集团化办园管理、教研指导责任区、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三个全覆盖”制度。各级教研部门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提升教研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州)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逐级编制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强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统筹资金重点支持扩大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内涵发展等,强化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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