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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我县下发了《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结合我县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特制订本征缴方案。
二、征缴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档次: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
四、激励补贴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参保人补缴或未能按年缴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缴费补贴政策。
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按三分之一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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