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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要求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在批准的方案范围内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及组织实施征收。为进一步做好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县编制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0-2023)》,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关于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或对《方案》内容存在质疑的,请联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联系人:安勤勇 联系电话:13668560376
印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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