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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印)责改〔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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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印)责改〔2026〕1号


当事人名称:印江惠仰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5MAAJMFUQ7R

法定代表人:代大阳

      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紫薇镇官寨村黄上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6年3月3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紫薇镇官寨村黄上组建设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年出栏生猪4500头的养殖场处于养殖状态,现存栏生猪约3400头;你公司养殖场上、下排圈舍至粪污收集池的波纹管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和2026年2月4日发生堵塞,在开孔清理堵塞杂物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导致约3立方米粪污外溢至管道周边环境,现场可见管道周围外溢痕迹;2026年2月10日,你公司将粪污转运车罐体内沉积的约0.5立方米含粪污泥沙,倾倒于养殖场门口下方的边坡及农用地内,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及时翻耕,现场可见倾倒痕迹及农用地内堆放的养殖粪污。

以上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殖场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取时间:2026年3月4日;提供单位:印江惠仰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

证据材料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提取时间:2026年3月4日;提供单位:印江惠仰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你公司养殖场为规模养殖场,办理有环评登记备案手续。

证据材料三:粪污处理台账复印件;提取时间:2026年2月23日;提供单位:印江惠仰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你公司粪污转运量及去向。

证据材料四: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制作时间:2026年2月23日至3月4日;提供单位: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公司养殖场上、下排圈舍至粪污收集池的波纹管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和2026年2月4日发生堵塞,在开孔清理堵塞杂物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导致约3立方米粪污外溢至管道周边环境,现场可见管道周围外溢痕迹;2026年2月10日,你公司将粪污转运车罐体内沉积的约0.5立方米含粪污泥沙,倾倒于养殖场门口下方的边坡及农用地内,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及时翻耕,现场可见倾倒痕迹及农用地内堆放的养殖粪污。

证据材料五:养殖户结算表复印件;提取时间:2026年3月5日;提供单位:印江惠仰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你公司养殖场2025年营业收入情况。

证据材料六:信用中国(贵州铜仁)查询记录;提取时间:2026年3月5日;提供单位: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公司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及内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外溢粪污进行清理,同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监督。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登陆网址https://xzfy.moj.gov.cn/ 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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