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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均衡协调配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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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布局与人口规模结构分布均衡协调配置,更好适应和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科学合理优化扩增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统筹保障学位供给需求,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构建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特色教育强省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系统谋划资源配置。着眼人口变化趋势加强前瞻性布局,县级人民政府整体统筹谋划县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布局配置,市(州)人民政府整体统筹谋划辖域内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资源布局配置。

坚持精准统筹,科学保障学位供给。准确把握人口出生变化趋势和城乡学龄人口变化走势,科学精准预测研判,统筹好近期学位需求增长和长期学位需求下降的关系,遵循新增教育资源主要向城镇集中布局建设,高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合理优化城乡学位供给保障,坚决杜绝建设投资闲置浪费。

坚持靠前行动,积极应对入学波峰。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全面摸清辖域内城乡、区域学龄人口底数及其就学需求高峰,创新优化教育资源供给,挖潜存量与合理新增并举,可采取跨学段资源共享共建模式,稳妥应对和化解短期学位供需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主要目标。2024—2028年,生育政策优化调整带来的基础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高峰平稳有序化解,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学校布局动态优化及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提质扎实推进,有力有序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均衡协调配置。

二、重点工作

(一)学前教育突出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构建和完善以省市县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幼儿园为基本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动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园,提高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

1.扩增城镇普惠性幼儿园容量。原则上按照每千人55~65名在园儿童标准统筹配置城镇学前教育学位,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动态调整学位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人45名在园儿童标准配建学位。加强城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公益普惠幼儿园建设。在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乡镇中心,推进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2.补齐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短板。优先统筹利用村小学(教学点)富余校舍等资源,推进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1所公办园需建尽建,在常住人口不足2000人的行政村结合实际需要联合举办幼儿园。深入实施“园园达标”工程,提升农村幼儿园、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义务教育突出城乡均衡协调配置。构建和完善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乡村完全小学及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布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和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因地制宜创新优化学位供给模式。探索采取挖潜现有校舍优化功能用途解决一点、适当整合扩大办学班额且不新产生大班额解决一点、统筹其他学段临时富余学位错时错峰调剂共享解决一点、拓展提升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解决一点、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解决一点、政府统筹新建改扩建城镇学校解决一点、临时租赁适合办学房舍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解决一点等方式,创新优化学位供给,稳妥应对短期入学高峰。

4.统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35~145名在校小学生、75~85名在校初中生标准统筹配置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动态调整学位配置标准,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政策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10名在校小学生、55名在校初中生标准配建学位,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实现“五同步”。

5.强化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寄宿制学校在优化农村学校布局中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重点完善功能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设施建设和配齐洗浴、饮水、医务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增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吸引力和学生就读向往力,合理引导乡村小规模学校高年级学生集中到乡镇寄宿制学校就读。

6.优化乡村学校布局提升教育质量。严格农村校点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和行为,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优先统筹有关项目资金向乡村倾斜下沉配置,精准改善办学薄弱环节,补强提升办学能力水平。综合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乡镇中心校统筹管理、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教育组团式帮扶等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办好一批农村新优质学校,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三)普通高中突出优化提升供给水平。构建和完善以省市优质普通高中为引领、县域普通高中为主干、特色普通高中为补充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格局,加快优化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推动普通高中示范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7.优化区域普通高中资源布局。综合区域城镇化布局、县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普通高中历史发展沿革、办学质量效益、学龄人口变化及就学规律等因素,科学优化区域普通高中布局,重点加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驻地普通高中扩容建设增效,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因地制宜有序扩大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人口大县可根据实际需要,综合分析论证各方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确需保留在乡镇的普通高中。    8.加强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聚焦当前县中办学现状实际和有关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制订落实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及体育运动场所等附属设施,按标准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

9.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持续推进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支持举办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加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艺术、写作、科技创新等特色课程建设,鼓励市(州)统筹资源、支持普通高中开办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班。因地制宜探索综合高中发展。

(四)中职教育突出优化整合扩容提质。构建和完善以黔中经济区清镇职教城为核心发展体、黔北经济协作区和毕水兴能源富集区职教园为两翼、三州文化旅游区和部分县级职教中心为节点的“一体两翼多节点”职业教育空间布局,合理优化整合中职教育资源,更加匹配区域产业布局,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10.加强规模特色中职学校建设。以优质中职学校为引领、中职强基工程为抓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办学水平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中职学校。市(州)统筹整合市属和区属公办中职学校,集中力量办好1—2所在当地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性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办好1所集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中职学校。    11.优化整合中职学校资源布局。对于办学质量差、社会认可度低、各项办学指标严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按程序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鼓励支持优质民办中职学校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整合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民办中职学校。对连续3年未招生中职学校、中高职一体学校、已实质性并入高等院校的中职学校等,撤销中职学校建制。

12.规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办学。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以“引校进企”“引企入校”等形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牵头建立职教集团,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深度融合。

三、保障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均衡协调配置和学位供需矛盾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超前谋划部署,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全力抓好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均衡协调配置,合理有序保障学位供给。

(二)强化挂图落实。各地要结合“十四五”期间编制的国土空间、教育资源布局等相关规划,修订完善本地区城乡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2024—2028年)。要以县为单位科学预判辖域内基础教育学位需求峰值年份和需求峰值,分年度、分城乡、分区域、分学校核实核准学位供需缺口,合理制定并落实学位供需矛盾化解行动方案。各地城乡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规划、基础教育学位供需矛盾化解行动方案于2024年8月底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强市(州)、县域内统筹调剂,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要,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建设。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早准备、早立项、早实施、早完工。要强化落实统筹投入主体责任,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投资相结合,优化财政经费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学校建设资金。要统筹用好现有学校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用于补齐学位缺口的工程项目。

(四)强化督查督办。省级和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教育学位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重点专项督导,切实保障基本学位需求,同时要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为主抓手,加强督导督查督办,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均衡协调配置工作落实到位。对相关问题矛盾化解不及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好典型。要密切沟通联系群众,保持信息对称互通,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及时疏导疑惑诉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群众便于知晓、正确理解、愿意支持,切实维护安全和谐稳定,为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协调配置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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