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修订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建立部队满意、退役军人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国防和军队建设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修订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该《办法》制定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提升能力素质,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力量。对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六大项,一是制定总则,明确教育培训实施范围;二是制定了工作职责。明确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由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履行相关职责等内容;三是制定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机制;四是对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五是制定了对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绩效评价、强化监督”原则。六是制定了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与管理。通过以上内容的制定和完善,充分保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七是制定了附则,本《办法》实施后,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