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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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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我制定了《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配套制定《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以及配套制定的《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20231224日起施行,2021625日起施行《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pdf

附件2-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pdf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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