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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的通知 黔财农〔2024〕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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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委(局):

为支持各地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做好民族传统手工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工作,现下达你们2024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70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2024年“110030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列2024年“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5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24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表.xls

2024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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