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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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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更好拉动汽车消费,经研究同意,现对《贵州省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黔发改环资〔2024〕515号)关于“乘用车报废及置换更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

一、活动调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车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补贴”;

二、取消个人名下乘用车进行置换(报废)更新时,车辆使用性质需为非营运车辆的限制;

三、取消旧车须在个人消费者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限制,放宽至自7月25日前在消费者名下并在活动期间内有转出并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同时在省内有购买新车行为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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