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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县人民政府特制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自治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njiang.gov.cn/)和县档案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县档案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印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印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印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县监察委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印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印江自治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 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县府路286号(县人民政府大楼四楼);
邮编:555200;
电话:0856—6222991;
传真:0856—6221214;
微博:印江政务;
电子邮箱:yjzfwz@126.com;
微信公众号:印江政府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856—6221160;
传真号码:0856—6221160;
通信地址:印江自治县委大院;
邮政编码:5552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5565号
电子邮件:yjzfwz@126.com 电话:0856-6222991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6250005 公安机关备案号:52062502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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