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0月13日印发了《印江自治县城区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府办发〔2016〕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因机构改革和有关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已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居民住宅拆建、改(扩)建行为,打造“精致、特色、宜居”县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由我局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形成《印江自治县城区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67532755@qq.com;
联系地址:印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6-6222351
意见反馈期限: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4日(10个工作日)。
附件:1.
《印江自治县城区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印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