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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含内业数据核验、外业实地核查及部门意见征集),现将印江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2.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31148.18公顷,涉及17个乡镇(街道),523个图斑。具体范围见附件《印江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示意图》。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印江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示意图.pdf
2.印江自治县各乡镇(j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pdf
印江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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