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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处置国有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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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江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财办发〔2017〕15号)有关规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决定对一批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待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本次公开处置资产主要为除杂筛、抛光筛和油罐等粮食储备、加工类机械设备,总计19项50台套,实物状况以现场点算为准。

二、竞买方资格条件

具备回收处置固定资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交易方式

1.现场查看。竞买方派一名代表,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

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看样,当场对处置标的进行应价。

2.所有竞买方应价结束后,以应价最高确定成交竞买方。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相同报价竞价人再次进行报价。

3.不接受提前或延后现场看样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止。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的竞买方来电咨询。

五、现场查看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9:00-11:00

地点: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坪兴寨

联系人:印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任敏

联系方式:0856-6970031

六、其他事项

1.成交竞买方须将成交金额在指定日期内缴至财政专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产清运完毕。

2.运费及装卸等费用由成交竞买方自行承担。

3.处置资产在搬运过程中应安全文明作业,设备和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竞买方负责。


附件:国有资产处置清单.docx




印江自治县财政局        印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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