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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印江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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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司通〔2025〕11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促局等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评审工作,经摸底核实、条件审查、公示后,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24家(后附名单),现予以公布。

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及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外,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该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该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动态调整。

附件:印江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xlsx

印江自治县司法局  印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2025年7月4日

印江自治县投资促进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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