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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文件废止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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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对我县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一份文件进行废止、一份文件修订,现公示如下:

一、废止《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探索林下经济(茯苓)发展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府办发〔2021〕15号);

二、修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山桐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府办发〔2022〕24号),将原文件里的“贵州灵智林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灵智公司)”修订为“有资质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将原文件里的“贵州省裕顺林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裕顺公司)”修订为“实施主体”。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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