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代理发放金融机构:
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只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和《省财政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的通知》(黔财基[2024]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2025年铜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市级目录》(以下简称《市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发范围
(一)2025年,各级各部门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县级目录》共包含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中央和省级和市级及县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71项。其中51项为继续执行2024年省级目录补贴项目,省级目录新增5项为省委社会工作部“村级组织和社区运转省级补助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创业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强制扑杀补助”,妇联部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业农村部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因政策调整退出。2025年市级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增加民政部门“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林业部门“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2项,2025年县级在《省级目录》《市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县级目录13项,其中民政部门增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孤老残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丧葬火化补助”“脱贫人口中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年集中照护救助补助”,退役军人部门“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费和退役军人伤残护理费”,移民部门“易地搬迁安置点稳岗就业建设项目”残联部门“乡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补助”“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自主创业户补助”““圆梦大学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补助、残疾大学新生助学补助”。
二、规范发放载体
(一)各县直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发监管系统中补贴对象“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信息与社会保障卡系统信息的对比,按照相关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县直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集中统发对象自行选择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或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开办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不得强行指定开户行,不得强行要求补贴对象更换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卡。同时要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经办规程、应用知识,指导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使用,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
(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卡借卡、违规代管代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一卡通”(含“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等,下同)。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统发监管系统,确保各级目录内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及时将比对“一卡通”信息后的统发清册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联合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监管。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确认无误的统发清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按要求做好代持代管相关情况管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补贴对象规范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保障,严禁恶意竞争频繁开办社会保障卡;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开卡数据,实时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补贴对象持卡状态;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防止违规代办代管社会保障卡。
(四)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要规范有序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代发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三要素备注信息,并及时反馈补贴上账信息。
四、强化发放管理
(一)县财政局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在下达(划拨)各级目录内补贴资金时,应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各级集中统发目录内各项补贴项目严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外发放。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补贴资金预算、往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在年初精准预测目录内各项补贴全年到人到户应发数,并通过统发监管系统逐级规范报送。《省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5年2月底前提供省财政厅。《市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5年2月底前提供市级财政部门。《县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底前提供县级财政部门。2025年度应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度6月、9月和12月分别调整一次,未对应发数进行精准预测填报偏离值超过一定幅度或随意调整造成补贴项目发放情况严重失真的,将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对相应县(区)财政部门、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点名通报,并将在财政综合考核评分时对相应市县财政扣减一定分数。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明确的发放频次、时间及对应级次,及时、准确审核各项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提交财政部门发放,严禁将省级目录内各项补贴录入到市县级目录中发放。县财政局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发放函及统发清册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县级代发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结算凭证、统发清册,在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一卡通”账户。
(四)县财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2]22号),精准把握代持代管范围、规范管理统发监管系统代持代管信息、加强对代持代管行为监管等,对违反规定擅自代持代管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五)各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统发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财政局对“一卡通”台账管理负责;县级代发金融机构对反馈的上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虚报冒领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和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附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xlsx
印江县财政局
中共印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印江县委社会工作部
印江县民政局
印江县人社局
印江县住建局
印江县水务局
印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印江县卫健局
印江县农业农村局
印江县应急管理局
印江县教育局
印江县生态移民局
印江县林业局
印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印江县委员会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