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第八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和房源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印江自治县第八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和房源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八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申请受理、审核和房源分配工作,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163号)、《印江自治县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印府办发〔2014〕7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拟分配房源
本次拟分配房源共771套,其中:普同公租房(高层)384套、峨岭村廉租房64套、甲山公租房205套、黔江廉租房66套、长坡廉租房52套。
二、申请时间: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23日。
三、保障方式:以购买方式保障。
四、保障对象
(一)本县城乡规划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常住居民家庭;
(二)本县城乡规划区外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常住居民家庭,在城乡规划区或经济开发区连续稳定务工1年以上;
(三)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的享受抚恤补助军人家庭;
(四)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创业,低收入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本县城乡规划区内新参加工作的2年以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无房职工;
(六)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城乡规划区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务工3年以上,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
(七)本县城乡规划区内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单职工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现有人均安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未婚单身困难职工不受此限);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员,应纳入核实收入和住房面积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印江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村、居委会出具,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六)住房证明(村、居委会出具,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七)进城务工家庭提供劳务合同或工资花名册、住房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材料;
(八)享受抚恤补助复员退役军人家庭提供退伍证、优抚证;
(九)非本县户籍需提供户籍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证明;
(十)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必须以户主为申请人,持家庭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受理、审核、公示。村(居)委会负责对收到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张榜公示5日,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料报送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后,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镇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5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和申请资料报送县住建局。
(四)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移民局、民政局、交警大队审核公示。县住建局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后交由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移民局、民政局、交警大队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易地搬迁房(生态移民房)、收入、车辆购置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住建局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核准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八、不能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符合购买条件又在申请购买前自愿申请退出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除外);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
(三)购置车辆高于10万元(购车时的厂商指导价)的;
(四)列入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保障对象的;
(五)列入棚户区改造对象、旧城改造对象、征地拆迁对象的,获得征收补偿款补偿金额足以购买商品房的;
(六)在养老院集中供养的。
九、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等状况,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在3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应当依法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第八批廉租住房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印江自治县第八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房源信息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套数 | 户均面积 | 出售 暂收款 (元/套) | 备注 |
1 | 普同公租房 | 峨岭街道 | 384 | 60 | 100000 | 高层 |
2 | 峨岭村廉租房 | 峨岭街道 | 64 | 60 | 70000 | |
3 | 甲山公租房 | 龙津街道 | 205 | 60 | 90000 | |
4 | 黔江廉租房 | 龙津街道 | 66 | 60 | 70000 | |
5 | 长坡廉租房 | 龙津街道 | 52 | 60 | 80000 |
说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最终出售价格,以县物价部门批复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