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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2024年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他职业病)培训考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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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黔卫健发〔2023〕27号)的相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职业病防治院于2024年3月25日至3月28日在贵阳市举办了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职业性尘肺病)培训班,4月16日至4月18日举办了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职业性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他职业病)培训班,拟给予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同志发放培训合格证,现将培训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从4月30日起到5月10日止,共10天。

三、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受理电话(传真):0851-86802050

联系单位:省职业病防治院

受理电话(传真):0851-84856111

附件:

1.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职业性尘肺病)培训考试成绩

2.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职业性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他职业病)培训考试成绩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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