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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和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实施机关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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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黔府办法〔202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法〔2023〕5号),已将“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和“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调整为省级疾控局。

二、依据《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要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办理“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实施,现根据国办法〔2023〕5号文件精神,调整由省疾控局作为实施机关。

三、请根据相关调整,依法、依规开展好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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