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 原件一份 | 卫计局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提供原件以供现场审核。 | 申请人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 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
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配备情况 | 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人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 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
4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人员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提供原件以供现场审核。 | 申请人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 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5 | 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登记表 | 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人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 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