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对禁止酒驾和醉驾已不陌生,却容易忽视“病驾”,“病驾”是指患有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不佳时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称“带病开车”。随着“病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曝光,其所暴露出的交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它产生的后果不亚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病驾”司机一旦在行车途中发病,会导致无法正常驾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首先,“病驾”具有隐蔽性。大多数“病驾”者在正常情况下无异于常人,病症难以被发现,有些人会故意向执勤民警隐瞒病史,也有些人是因多年未发病,甚至不知道自己身体有病。
其次,“病驾”具有突发性。很多驾驶人的病症常常突然发作,无法预料和预防,因此在患病期间依然驾驶车辆上路,有重大安全隐患。
最后,“病驾”具有严重的危害。“病驾”者在突发疾病时,观察、判断、控制、反应等能力急速下降,甚至会短暂昏迷,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患有哪些疾病不能驾车?
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同时,服用以下这些药物后也是不允许驾车的:一是抗组胺药,通俗地说就是抗过敏药,这些药物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会产生嗜睡、眩晕、头痛乏力、颤抖、耳鸣等副作用;二是解热镇痛药,这类药物会造成患者头晕头痛、耳鸣、视力下降等;三是镇静催眠药,服用这类药后,常有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等反应,甚至还会出现肌肉抽动、手指震颤等现象;四是降糖药,如果注射或服药过量,之后又未及时进餐,血糖的快速降低会诱发低血糖从而导致惊厥、昏迷、意识模糊等症状。
要充分认识“病驾”危害,申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如实申报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果明知自己患有禁驾疾病,却隐瞒事实申领驾驶证或带病开车,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行为了,还可能构成犯罪。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要及时关注身体状况,不“病驾”、不瞒报,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