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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4年城市低保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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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1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方案>的通知》(印民字〔2023〕26号)、《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府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对象的资料提交及审批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24年2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83.5242万元(其中:基本保障金210.4094万元、增发补助金 73.1148 万元)。为了使用好这批低保资金,对发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对象必须是经乡镇(街道)审批的城市低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全县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为 713 元/月,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纯收入实行补差按月发放。

三、县信用联社收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城市低保金后,在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并备注“城市低保”字样,该资金不得拖欠、挪用、截留。

四、严格按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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