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年4月份六十年代
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切实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根据精简退职老职工定量救济费(铜民发〔2021〕21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7月起救济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现下拨2023年4月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补助39人,补助资金15600元,为了使用好这笔资金,对发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对象必须是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社救对象。
二、
县农商银行收到县民政局划拨的社救定补后,在5日内足额将资金上到县民政局提供的加盖“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局”公章的社救对象名单账户,该资金不得拖欠、挪用、截留。
三、
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发放制度,在发放过程中,要将享受待遇的对象户及享受金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1.印江自治县2023年4月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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