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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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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适应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牵头起草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1+N”政策文件,即:《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贵州省“贵州技工”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黔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黔灵家政”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黔旅工匠”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使该意见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8日,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政编码:5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4310462@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851)85837311

2023年3月10日




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适应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发〔2022〕2号文件和部省合作协议打造“技能贵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全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采取政府引导,企业、院校、协会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市场化运营、项目化推进等方式,树立一批培训特色品牌,实施一批培训重点工程,建设一批培训优质平台,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形成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有机结合,工作措施、方法路径有效运行,培训品牌、基地建设有力保障,督查指导、效果评估有序开展的工作格局,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00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万人,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逐步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三)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特别是工业、制造业企业建立职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开展岗前、转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制定我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办法,保障和提升技能人才待遇。鼓励各类企业自行培养人才,落实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等单位)

(四)发挥职业院校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技能培训优势,各职业院校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不得少于在校生人数的50%。允许并鼓励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可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按规定合理核定超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单列管理。推进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组织实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双认证”行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学历双向比照认定。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发展政策。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

(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各类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培育发展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培训效果优良的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和办学能力监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制定行业培训标准,规范行业培训。聚焦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能源、基础材料、酱香白酒、现代化工、生态特色食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兴数字产业、装备制造、中医药、现代物流和康养等重点产业,帮助重点企业按年度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帮助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储备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

(七)搭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完善证书直补制度。加快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等联通共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多措并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八)精准培训对象。常态化和重点群体相结合开展劳动力培训就业意愿摸排,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分策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未就业劳动力、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以提升技能水平为目标的技能培训,鼓励引导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目的的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

(九)提升师资素质。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和专业技能提升,落实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任职要求。常态化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职业能力轮训,各市州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师资骨干培训示范班。培育一批金牌培训团队,选树一批培训师资先进典型。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单位)

(十)强化培训监管。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严落实定点培训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违规培训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评价、资金等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要求,重点加强对师资、课程、教材、设备和评价考核的质量监管。结合重点产业和市场需要,动态调整《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

(十一)规范开展评价。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组建专家团队,指导编写重点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质量督导、专项督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评价,大力开展职业院校“双证书”行动,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动与广东等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互认。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考核监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广泛开展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体系,加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重点领域职业工种,建立政府、企业、协会及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机制。围绕“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等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训”推动我省技能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等单位)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

(十三)实施“贵州技工”工程。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重点行业和传统优势支柱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结合我省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计划,学习“广东技工”打造“贵州技工”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我省工业、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黔菜师傅”工程。服务我省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人才需求,依托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餐饮行业企业、相关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习“粤菜师傅”打造“黔菜师傅”培训标准,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星级认定和培育机构质量评定等多层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黔灵家政”工程。根据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产业人才发展规划,依托家政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与行业协会、院校,学习“南粤家政”打造“黔灵家政”明星企业,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理员等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搬迁劳动力、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在明星企业实现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黔旅工匠”工程。围绕我省旅游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人才发展需要,以提升整体旅游技术技能人员服务质量为目标,采用“政府引导、部门合作、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着力打造优秀、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依托民族旅游村寨、乡村旅游景区推广地道黔菜美食、特色文化旅游商品,与我省民俗文化体验、传统工艺、农业观光休闲、山地旅游优势等相结合,推动“黔旅工匠”中乡村旅游、非遗传承与“黔菜师傅”工程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培训品牌塑造。着力塑造“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培训品牌,建立品牌培育长效机制,通过选树打造一批星级企业,引领提升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我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载体建设

(十八)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围绕酱香白酒、磷化工等制造业企业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夯实制造业技能根基。围绕大数据发展需求,探索建设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整合市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扩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支持毕节市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建立一批东西部技能协作实训基地。加强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劳务输入大省的协作,依托吸纳黔籍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立“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针对黔籍务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遴选推荐一批优质企业、职业院校与我省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我省重点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帮助我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共育共用机制。(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纳入高质量考核。在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总牵头责任,统筹目标任务、调度安排、督导考核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落实“管行业必管人才”和品牌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现状和需求,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合理调整资金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各类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开展常态化评估,保障资金安全,防止骗取、套取、挪用培训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督导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县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月调度、季小结、年总结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协同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进行摘牌、通报、停止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将培训资金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附件:1.贵州省“贵州技工”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黔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贵州省“黔灵家政”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4.贵州省“黔旅工匠”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贵州省“贵州技工”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实现技能人才供需匹配,服务我省“四化”重点产业、企业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贵州技工”数量基本充足、结构相对完善、年龄梯队趋于合理、技艺素养整体提升。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需要,优先支持我省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工业、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县级全覆盖,全省累计开展“贵州技工”培训不少于50万人次,劳动者凭技能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构建培训平台标准体系

以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建立健全“贵州技工”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指导全省重点工业、制造业重点企业按照岗位需要和培养计划,推动培训基地、企业、职业院校提高培养能力,兼顾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按需求开展多层次培养培训。各市州每年举办不少于5期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班。重点发挥“基地和企业”深度合作效应,按年度开展行业相关工种培训不少于1500人,其中,承接所在地政府补贴性培训不少于500人,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培训后取证率不低于90%、就业率不低于80%。争取到2025年实现培养高技能人才数量与我省产业需求规划相匹配。各级各部门按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政策。建立年度第三方成效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局、省大数据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残联等单位,各市〔州〕、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挥技能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国资、军民融合办等“贵州技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产业规划、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项目申报、市级主导、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重点领域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2023年,建成“贵州大数据”“贵州酱酒”“贵州磷化工和新材料”“贵州绿茶”“贵州军工”等首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各市(州)于2023年底前择优建设1个市(州)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2至3个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力争到2025年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县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等单位,各市〔州〕、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各类培训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阵地作用,到2025年,各市(州)遴选1至2家职业院校与省内外3至5家优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大力建设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岗前转岗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启动“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粤黔协作,依托对口帮扶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我省职业院校开展“校校合作”,继续举办“广港班”“广汽班”“广酒班”等订单班,共同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师资与管理人员互派学习指导等,不断加强“双师型”“双证书”“双认证”工作力度。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分配因素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评价制度

结合我省产业需求,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每年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培训评价机构目录,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推动“广东技工”与“贵州技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互认。探索建立“贵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妇联、团省委)

六、培育技能劳务品牌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禀赋,通过扶持、培育和打造头部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等方式选树一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推动我省工业、制造业等产业建立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源的单位开展培训、实训,对接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产业联动发展,构建相匹配的技能劳务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统筹相关政策支持

统筹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贵州”行动和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对一线生产技术岗位,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置技能津贴、带徒津贴、专项特殊津贴等。强化落实技能人才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和政治待遇。选拔聘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项目。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在职业技能行动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2

贵州省“黔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黔菜产业人才培养、菜式菜品、餐饮服务、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黔菜师傅”工程培养、评价、品牌体系基本建立,力争每个市州建成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的“黔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黔菜师傅”培训5万人次以上,遴选认定10个“黔菜师傅”示范性评价机构,依托职业院校、餐饮行业企业和协会等开发100个“黔菜菜品”,全省打造100家“生态黔菜”餐饮名店,培养10000名星级“黔菜师傅”,打造30个“黔菜师傅”劳务品牌,促进我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建立培养标准体系

依托餐饮行业企业、协会、职业院校和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组建贵州省“黔菜师傅”工程专家团队,由省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负责,逐步建立“黔菜师傅”系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黔菜”菜品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开发100个“黔菜菜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标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健全“黔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课程,组织编写教材、教案,将黔菜文化、工匠精神融入教学培训全过程,建立“黔菜师傅”培养标准体系。支持“黔菜师傅”创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黔菜师傅”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载体建设

鼓励支持全省职业院校设立“黔菜师傅”学院,开设“黔菜师傅”相关专业,招收“黔菜师傅”烹饪专业学生。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推动餐饮行业企业组建“黔菜师傅”校企合作平台,推进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国资行业龙头企业作用,用好国资企业具有优质硬件设施、优秀行业人才等资源,高标准建设“黔菜师傅”培训基地。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个“黔菜师傅”省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1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作为“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主阵地。各地相应建立“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各类培训资源作用

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和考核评价,支持行业协会、知名餐饮企业的名厨、大师等担任院校专兼职教师,提高“黔菜师傅”培养培训能力。强化黔菜厨艺基本功实操训练,积极开展适岗、转岗和技能储备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开展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创业培训的培训模式。推动“黔菜师傅”与“粤菜师傅”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评价考核上互融互通,每年培养一批复合型“黔菜师傅”,将粤菜、黔菜的制作方法融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开展多元化等级评定

积极构建“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星级评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化评价考核体系。对已获得“中式烹调”职业技能等级的人群开展“黔菜师傅”评价认定工作,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颁发“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标“粤菜师傅”,建立星级评定模式,对通过考核评定的,颁发“黔菜师傅”星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烹饪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评定星级“黔菜师傅”,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到2025年,实现“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全覆盖,遴选认定“黔菜师傅”示范性评价机构10个,遴选认定星级“黔菜师傅”10000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树立黔菜系列文化品牌

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黔菜师傅”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广泛开展“黔菜师傅”特色职业技能竞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同期举办黔菜展示、厨艺表演、论坛交流等活动。深入挖掘推广黔菜文化,宣传推广“黔菜”文化品牌,以酸汤鱼、辣子鸡、肠旺面、羊肉粉、宫保鸡丁等为重点,讲好“一菜、一人、一店”的“黔菜”故事。到2025年,全省打造30个左右“黔菜师傅”劳务品牌,100家“生态黔菜”餐饮名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统筹相关政策支持

鼓励劳务输出和派遣等机构对“黔菜师傅”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补贴。支持“黔菜师傅”大胆创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场租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孵化打造一批乡村“黔菜”美食旅游景点、乡村“黔菜”美食旅游精品线路、“黔菜”体验活动,拓展“黔菜师傅”就业创业兴业渠道。积极开发更多“黔菜”美食加工、制作、包装、推介等相关就业岗位,对取得“黔菜师傅”证书者优先推荐到乡村旅游区餐馆、连锁旅游酒店和星级酒店就业。对厨艺精湛、业绩突出、行业影响较大且善于传承弘扬黔菜文化的“黔菜师傅”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3

贵州省“黔灵家政”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保洁清洁服务等业态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黔灵家政”工程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诚信化建设提质增效,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15万人次,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新增一批“黔灵家政”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开展“黔灵家政”星级服务员评选认定;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至2025年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6万张。助推脱贫劳动力、搬迁劳动力、农村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成效明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

二、建立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家政服务行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婴幼儿照护培训规范》《居家与社区医疗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规范》等家政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引导家政企业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深化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成3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验收和国家级试点中期评估。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和第三方认证并建立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平台载体建设

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优化专业与课程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接受家政学历教育比例。鼓励更多高校和家政企业联合申报产教融合项目,在省级职业教育项目申报立项上,对家政服务相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培育新增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和职工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指导督促家政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等权益。推动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提高社区家政服务便利高效性。组织家政企业参加全国家政博览会,对接全国性知名企业帮助提升我省家政企业运营管理、融资发展、创新赋能等水平,促进家政行业区域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各类培训资源作用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技能贵州”行动,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家政师资和职业经理人培训。开展巾帼家政服务标准宣传推广活动。指导各地妇联支持巾帼家政品牌企业进社区,推动各地妇联大力开展家政人才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指导各地工会加大家政培训投入,深化“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至2025年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6万张,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家政品牌企业、养老托育机构等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工等1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开展规范评价监管

新增一批“黔灵家政”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推进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层次评价体系。大力开展“黔灵家政”职业技能大赛。新增一批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录入商务部家政信用系统,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实现家政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开展家政信用名片试点,依托“信用中国”移动端、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推广家政信用名片,建立家政服务对象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沟通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家政公司及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保障家政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的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院、省总工会、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进品牌化发展

支持家政企业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黔灵家政”劳务品牌;相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开展“黔灵家政”星级服务员评选认定;将家政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纳入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育范畴,积极开展家政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育;加强推进东西部协作,促进“黔灵家政”等服务人员转移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拓展服务网络,实现跨区域连锁发展促进就业创业。重点联系一批平台性家政龙头企业、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和专业性家政龙头企业,提升就业能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家政示范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申报国家“领跑者”城市(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家政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统筹相关政策支持

加强服务业引导资金对“黔灵家政”建设的支持,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对接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深入开展粤黔协作,推动“南粤家政”助推“黔灵家政”发展。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力度,在家政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可按规定给予相应表扬奖励,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家政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4

贵州省“黔旅工匠”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打造一支懂技术、懂旅游、懂经营管理的高素质旅游从业队伍,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竞争实力,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黔旅工匠”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完善,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基本完成。围绕通过旅游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目标,以“政府引导、部门合作、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为培育提升模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旅游从业人员全覆盖培训。累计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12万人次,举办各类“黔旅工匠”技能大赛18场,评选“贵州文旅行业标兵”。

二、构建后备人员培养体系

发挥全省职业院校、高校等旅游专业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职能优势,围绕研学旅行、酒店管理、传统工艺等职业(工种),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推动旅游从业人员定制化培养,保障旅游专业布点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不低于30%,力争每年为贵州省培养1.5万名以上旅游后备人员,重点培养1000名旅游技能人员,示范带动各市(州)支持培养5000名旅游人员。探索企业人员订单培育模式,推动企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积极探索产、教、研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探索“名师带徒”“多学期、分段式”“工学交替”等顶岗实训模式,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培养从业队伍。依托非遗研培计划,支持省级非遗研培基地、非遗工坊就近就地以“企业+传承人”“合作社+传承人”等模式,培养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技能人才。支持重点旅游企业申报国家级旅游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创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设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以贵州文化和旅游职业学院为基础建设旅游人员培育基地,加强旅游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型人才、实践服务型人才、“双师型”教师、旅游企业骨干管理人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示范性旅游人才项目。到2025年,全省重点打造文化和旅游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100个,支持建设申报导游类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大力开展促进旅游业复苏专项行动,以提升整体旅游技术技能人员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提升现有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店和导服人员管理数据库建设,鼓励各市州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创新发展的地方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内容和方式。对导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对景区讲解人员、酒店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民宿管家、保洁服务人员等加强技能服务培训,实现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提升全覆盖,着力打造优秀、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旅游行业人员素质。2023年,全省开展“黔旅工匠”旅游从业人员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完善评价竞赛机制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推动旅游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的体制改革。改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协会及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当前黔旅工匠亟需人才的现实需求,率先组织实施行业竞赛,在积累比赛组织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向其它工种拓展,将比赛机制逐步扩散至全旅游相关行业。采取“省级+地方”逐级举办模式,举办各类“黔旅工匠”技能大赛18场,每三年开展一次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培育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技能大赛、专业大赛。推动地方优质人才储备,同时向省赛推荐参赛人员,保障省级层面行业标杆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品牌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工作方法和典型经验,在全旅游行业遴选28名事迹突出、感染力强、根植基层的一线工作者授予“贵州文旅行业标兵”称号,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重视旅游从业人员培养的氛围。鼓励行业标兵树立个人品牌形象,成立技能工作室,以名师带徒形式培养行业服务队伍,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探索设立旅游服务质量奖,培育建设旅游服务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和示范区。推动“黔旅工匠”服务品牌走出去,成为传播地方文化和展示全省形象的重要窗口。(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统筹相关政策支持

探索开展乡村旅游美食店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融合设计,各地依托民族旅游村寨、乡村旅游景区推广地道黔菜美食,与我省民俗文化体验、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推动“黔旅工匠”乡村旅游与“黔菜师傅”工程协同发展。支持“黔旅工匠”与红色旅游联合发展,促进红色教育与黔菜美食、民俗文化融合开发。要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旅游从业的农村劳动力经营发展理念、餐饮住宿服务、传统手工技艺、旅游商品开发和销售等技能培训。支持鼓励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对乡村劳动力特别是短平快岗位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增强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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