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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0 年春季学期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一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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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街道)教办,民办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专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黔财教〔2019〕200号)要求,现将我县 2020 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一批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为加强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城乡中小学正常运转,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 600 元/年·生、初中 800 元/年·生、特殊教育学校 6000 元/年·生)和我县 2019 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数进行预算。
二、继续向规模较小、学生人数较少的薄弱学校和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合理倾斜,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核算中心和乡镇(街道)教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按通知所列专项经费指标分配到各校,并将资金及时下拨到各学校,确保 2020 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
四、核算中心和乡镇教办(街道)要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项支出务必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冲抵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各学校必须按照《印江自治县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印江自治县“校财局管”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用于学校的日常公用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等方面,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债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不新增债务。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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