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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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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范围:全省65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600元。

申请审核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日进行供餐。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申请审核程序: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

5、发放。

二、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审核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5、学校通过银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从2013秋季学期执行)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免除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学费。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审核程序:不须申请,学生直接免费入学,免学费资金由财政拨付到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所有农村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5、学校通过银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四、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读优秀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高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

3、高校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核获奖学生名单;

5、报教育部审核;

6、发放。

(二)高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普通高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

3、普通高校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

5、报教育部审批

6、发放。

(三)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颁发省教育厅厅长签署的荣誉证书。

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

3、普通高校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4、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审批获奖学生名单;

5、发放。

(四)高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资助3000元作为生活费用,各高校可分为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贫困生助学金3000元、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

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3、普通高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

4、普通高校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5、报省教育厅备案

6、发放。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程序:

1、学生向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办理流程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3、申请受理开始日期:每年7月中旬;申请受理结束日期:每年9月下旬;回执接收截止日期:每年10月中旬。

4、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学校回执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时,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帐户内,学生在完成银行卡绑定后,可以提现用于生活费开支。

(六)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仅为外省学生且生源所在省份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程序:

1、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2、学生到校报到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七)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工作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对象:

1、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2、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无学费补偿)。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

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③三支一扶计划;

④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⑤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3、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4、各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5、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审核拟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批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

4、发放。

(八)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对象:从2009年起,对全省高校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2011年及以后退役军人考上大学,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

2、普通高校审核拟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

4、报教育部审批;

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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