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城管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对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加强对公租房(含廉租房)小区的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商品房现售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面积管理、商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建设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等工作。监督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五)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市场主体各方实施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负责招标投标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监督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审查城乡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外来建筑企业备案登记,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宣传推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城乡燃气规划、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工作。
(八)负责研究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环境卫生工作。
(九)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承担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临街建筑物或设施容貌实施市容许可行政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广场、空地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布标横幅设置的审批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以及经费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公园、广场、桥梁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安全检测;参与城乡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项目的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以及检查验收,负责城区夜景亮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农村住房通用图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融合快速发展,负责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各乡(镇、街道)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分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建筑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促进政务数据规范化、共享和开放。
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外事、宣传、信息、信访、督办、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等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派驻人员,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促进监察对象廉洁从政。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专业职称的申报和评聘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各项工作业务的督促、检查、协调、落实工作;完成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李高 联系电话:0856—6222310
(二)财务股。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资金、资产、票证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财务统计、财务年报、住房资金和人事工资年报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及有关费用的报销等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工程资金的筹集、工程款项的拨付和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增量补贴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综合行政执法罚没专用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公产管理,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任靖宇 联系电话:0856—6230359
(三)建筑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查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施工图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中介服务、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队伍和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拟定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建安工程劳保统筹费、墙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受理招标投诉,负责招投标档案和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的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杨红松
联系电话:0856—6230196
(四)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查处违法案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备,负责各乡镇街道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分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建筑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相关编制工作。负责人:艾耀辉、陈德顺 联系电话:0856—6226344
(五)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国家、省、市公布的城市管理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开工许可手续、户外广告(门头广告)、标牌、城市照明、灯饰装修设置许可项目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广场、空地、绿地的审批;负责停车场点设置等涉及城市管理许可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察、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县上挂单位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的审查,指导城乡市容环境卫生,负责智慧城市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人:张旭林、杨红松 联系电话:0856—6230196
(六)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负责受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注册和安全备案登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负责对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全县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对评优工程进行指导并监督;参与建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负责对监理公司、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公司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和专项检查;负责本县燃气储运、输配、燃气供应与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燃气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核发燃气经营点经营许可证,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政策法规,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检查,收集全县危房信息,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处理建议书及时加固修缮;负责处理危险房屋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来信,对房屋解危过程中的来访及技术支持;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建筑工程节能监督工作,对建筑节能政策的宣贯工作,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参与监督建筑工程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报送有关质量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建筑安全、质量档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人:田晓筠 联系电话:0856—6222252
(七)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交易的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我县房地产交易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监督管理、商品房现售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协调配合市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诚信体系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房地产行业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房屋征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王顺彬 联系电话:0856—6223906
(八)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村、镇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村镇建设站的业务指导;上报村镇建设相关报表;指导参与乡镇名镇、名村申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村貌、环卫与绿化相关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小城镇的建设,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建设;负责组织市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等项目建设。负责人:陈旭 联系电话:0856—6230196
单位负责人:刘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县府路
办公电话:0856-6222310
通信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府路
邮政编码:555200
微信公众号:印江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