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医疗器械)

典型案例(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 2024-12-11 10:51 字体:[]

印江县某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超过有效期的

医疗器械案

2024年3月7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项检查组对印江某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执法检查,该院化验室内发现95支/盒/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当事人现场未提供进货单据、供货商经营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提供了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QC质控液、钠调整液、参比(Ref)电极参比液、离子电极参比液共5类过期医疗器械的供货商经营资质、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的进货单据和检测报告,不能提供其余4类过期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经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6月,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95支/盒/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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