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某医院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3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组对印江某医院开展执法检查,在该院药房和化验室内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龙血竭、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自粘无菌敷贴、肺炎支原体1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肺炎支原体1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标本稀释液。经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6月,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扣押的1类劣药及3类过期医疗器械、罚款共计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