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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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县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印江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内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工作,引导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县专利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执行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工业和商务局反垄断相关职责,县农牧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严格执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建立较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5.与县住建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查处其余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协调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陈鹏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青、妇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机关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老干部工作统筹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县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李玲瑶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三)政策法规股。按权限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负责人:徐坪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四)综合协调股(应急处置办公室)。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各类产(商)品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各类产(商)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交流;制定各类产(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编制产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商)品抽样送检工作。负责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王勇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人:饶伟  办公电话:0856—6316131)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流通环节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流通环节许可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重大活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负责人:池源  办公电话:0856—6223058)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冉志刚  办公电话:0856—6316131)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估。负责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工作;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农村用药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负责人:杨胜敏  办公电话:0856—6239328)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互联网保健食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人:代强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十)投诉举报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有关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的举报、申诉、投诉专线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协调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人:徐明传  办公电话:0856—6221315)

(十一)微型企业发展和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承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印江)的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人:杨松林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实施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人:廖恩梅  办公电话:0856—6316391)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负责全县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和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人:周江华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十四)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综合股)。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杨玲  办公电话:0856—3918425)

(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负责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责组织全县专利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刘峰  办公电话:0856—6222540)

(十六)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实施企业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目录;落实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承担和指导协调工业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办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公示、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省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对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杨荀芳  办公电话:0856—623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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