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的提示

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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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及乡亲们:

2026年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日趋频繁。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铜仁市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指南》(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01
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如流动厨师、承办团队)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

备案范围: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就餐人数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体聚餐活动,由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备案受理、指导;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备案受理、指导,举办集体聚餐高峰时段,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分工指导。

备案申请与受理:集体聚餐活动通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查后,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团队负责人,在聚餐活动开办前2日内,向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提出备案申请,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根据申报聚餐规模,在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受理。

备案内容:如实提供聚餐时间、地点、预计就餐人数、菜单、主要原料来源、承办厨师健康状况等信息。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将进行登记、指导,并报告。

配合指导:对于就餐人数较多、风险较高的聚餐活动,举办者/承办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派员的现场指导。


02
规范聚餐加工操作过程,严守安全关口

把好人员健康关: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不得参与加工制作。

把好原料采购关: 严格采购渠道,从正规商家购买食品及原料,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谨慎采购和使用野生菌、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坚决杜绝食用野生有毒动植物。

把好加工制作关:

1.环境清洁。聚餐加工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环境整洁,具备基本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做好餐具清洗消毒。

2.生熟分开。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工具(刀、案板等)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3.烧熟煮透。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特别是肉、禽、蛋和水产品。菜肴烹制后至食用前时间不宜过长。

4.规范留样。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成品进行规范留样(每种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03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倡导文明节俭

控制规模与风险: 合理控制聚餐规模,避免超能力承办。注意就餐场所安全,防范燃气安全、消防安全、人员拥挤等风险。

严防酒精等中毒:提供酒水应来源正规,提醒就餐人员健康饮酒、不过量。不提供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或自制药酒。严格区分醇基液体燃料并明显标注“非食品”等字样,禁止与食品混放。

践行“光盘行动”: 引导按需备餐,减少食物浪费。剩菜剩饭应妥善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如多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举办者或承办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送医救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04
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共筑安全防线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节日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巡查和指导。请广大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积极配合,主动备案,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指导。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让我们携手努力,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共同防范风险,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特此提示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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