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紧急通知》(黔民函〔2024〕3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24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30.8万元(其中:孤儿55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5.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253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25.3万元)。现对资金发放有关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对象认定
一次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明确为2024年9月在册在保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发放要求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一次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县信用联社收到划拨的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后,在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对象账户,该资金不得拖欠、挪用、截留。
附件:1.2024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2.2024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