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5年9月份城市低保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5年9月份城市低保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10 14:48 字体:[]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2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印民字〔2025〕54号)、《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府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备案的城乡低保相关资料,经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25年9月份城市低保金283.20587万元(其中:基本保障金207.382085万元、增发补助金75.823785万元)。为了使用好这批低保资金,对发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对象必须是经乡镇(街道)审批的城市低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全县202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 779 元/月,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纯收入实行补差按月发放。

三、县信用联社收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城市低保金后,在3 日 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并备注“城市低保”字样,该资金不得拖欠、挪用、截留。

四、严格按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印江自治县2025年9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汇总表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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