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号)文件、《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全市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至1060元/月。全市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90元/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至1134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提高至378元/月,执行时间从2023年4月1日起。结合各乡镇(街道)特困供养人员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员资料报送,经研究,决定下拨全县5月份1894户1945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共计239.3584万元。其中:分散特困人员1593户1644人,生活费174.264万元,集中特困人员301户301人,生活费31.906万元;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77人,照料护理费10.773万元,集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301人,照料护理费22.4154万元。为了规范使用这笔资金,现对资金发放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对象必须是经乡镇(街道)审批的特困供养对象及特困照料护理人。
二、各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要加强对特困供养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防出现挪用、挤占资金等现象发生。
三、印江农商银行收到县民政局划拨的特困供养金后,在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县民政局确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和特困照料护理人账户,并备注“特困生活”和“特困照料”字样,该资金不得拖欠、挪用、截留。
四、严格执行特困供养待遇金发放制度,要将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对象户、保障人数及享受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2025年5月分散特困人员生活费汇总表
2.2025年5月集中特困人员生活费汇总表
3.2025年5月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汇总表
4.2025年5月集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汇总表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