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2 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4 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 号)、《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 2024 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方案>的通知》(印民字〔2024〕41 号)、《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府办发〔2021〕2 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对象的资料提交及审批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全县 2024年 10 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618.0740 万元(其中:基本保障金 440.4631 万元、增发补助金 177.6109 万元)。为了使用好这批低保资金,对发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对象必须是经乡镇(街道)审批的农村低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全县 2024 年农村低保标准为 6804 元/年,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纯收入实行补差按月发放。
三、县信用联社收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农村低保金后,在 3 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并备注“农村低保”字样,该资金不得拖欠、挪用、截留。
四、严格按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