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溪镇、天堂镇、杉树镇、罗场乡、沙子坡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铜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22〕2号)和《印江自治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党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根据乡镇临时救助资金的结余情况,为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备用金)20万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临时救助审核认定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救急难原则,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
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避免因为救助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2、应救尽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3、适度救助原则,着眼于解决临时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4、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临时救助对象及类别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群众生命或身体健康,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三、申请审核认定程序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申请对象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先行容缺受理,并应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其代理人需补齐的材料,在入户调查时予以补充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状况、遭遇困难情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申请对象属性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救助对象的,不需再开展入户调查,只需要核实遭遇困难情形;其余非民政服务对象必须按程序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至少保证有1名民政干部、1名驻村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加。没有驻村干部的由民政干部和村干部2人参加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召集社会事务办召开会议逐户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救助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批救助金额,完成盖章等手续。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临时救助金额低于2268元的由乡镇(街道)按程序审批拨付,高于2268元出型救助由乡镇(街道)审核后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拨付。对于情况紧急且高于2268元的急难型救助,可先向县民政局报告,经县民政局领导研判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先行实施救助,从备用金中拨付,过后补齐完善相关资料。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7天。
四、申请临时救助所需资料
1、《铜仁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
2、申请书(要求写清楚家庭困难情况及原因)。
3、入户调查表(非民政服务对象按程序进行入户调查)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6、户口簿(家庭成员)复印件。
7、根据申请人的家庭困难情况提供相对应的佐证资料:
(1)因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新农合结算报销凭证。(如果是合管站系统打印出来的必须加盖合管站的公章);
(2)因学:提供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就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3)因灾: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公安及安监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矿难等突发事件证明或受灾证明及图片;
(4)因家庭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必须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非低保对象和非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按紧急程序给予急难救助的无需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证明);
8、公示表及公示图片。
9、委托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下拨的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2、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受理流程实施救助,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织牢社会救助最后一道防线。
3、每月15日之前统一上报需县级审批的相关资料,每月20日之前完成乡镇审批备用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及时把救助对象相关信息规范录入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并将备用金发放的汇总表扫描件及电子版台账于每月20日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4、用好用活临时救助备用金,做到“季清年结”,杜绝“较大资金额度闲置”。临时救助备使用完后,应及时到县民政局销账,并及时申请备用金,因工作人员变动,需将临时救助备用金做好交接手续,并报县社会服务中心备案。
5、认真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严格把关,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家庭签署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的或者对符合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意见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年终考核,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纪委处理。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