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第二季度城镇孤老残定期补助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第二季度城镇孤老残定期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5 11:41 字体:[]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孤老残定量定期补助资金的批复意见,现下拨2024年第二季度城镇孤老残定期补助32人,补助资金12486元。为了使用好这笔资金,对发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对象必须是经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社救对象。

二、县农商银行收到县民政局划拨的社救定补资金后,在5日内足额将资金上缴到县民政局提供的加盖“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公章的社救对象名单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截留。

三、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发放制度,在发放过程中,要将享受待遇的对象户及享受金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印江自治县2024年第二季度城镇孤老残定期补助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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